春节过后钱花光了,陆某勇和陈某彬等4名同村男子纠集一起,驾驶租用的小轿车盗窃香烟。2月17日,陆某勇等3人被泉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;另外一人因年仅15岁,所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2月16日晚8时许,陈某彬驾驶租来的一辆黑色小轿车,载着陆某勇、蔡某福等3人从惠安一家宾馆出发,伺机到路边食杂店盗窃香烟。他们盯上泉港区涂岭加油站斜对面一家食杂店后,看到店内只有一位中年女店主时,便下车进入店内,佯装买酒送人,并以选酒为借口,把女店主引开,继而迅速把店内装有27条不同品牌的一箱香烟偷出去搁到车上,女店主发现后连忙追出来,拦住小轿车,周边其他店主获悉后,协助控制陈某彬等人。接到女店主报警的涂岭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把陈某彬、陆某勇带回派出所审查,并在小轿车里搜出他们盗窃的价值1000多元的27条不同品牌的香烟。17日零时许,涂岭派出所民警赶到惠安一家宾馆,把躲藏在宾馆的蔡某福等2人擒获。
“陆某勇没钱交宾馆住宿费,蔡某福没有钱过生日。”在审查中陈某彬等人这么说。陆某勇等4人同住涂岭镇一偏远山村,春节期间他们住宾馆谈女朋友,大手大脚花钱,春节过后因手头拮据,便勾结一起到路边食杂店盗窃香烟,然后销赃换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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